独具特色的京族婚俗文化 独具特色的长春方言文化

传统节日

京族婚俗体现了京族人民的伦理观念和人生价值观,同时又带有浓重的时代印记,呈现出传统婚俗与现代婚姻交织混融、多姿多彩的京族文化风貌。京族的婚姻礼俗相当完备,从择亲选偶、订婚迎娶,到婚后习俗,都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现在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择偶

京族实行一夫一妻制。过去,多由父母包办。也有少数青年男女在劳动中通过对山歌自由恋爱,但必须征得父母同意才能结婚。“踢沙”和“掷木叶”是京族青年男女特有的试探爱情的方式。在平常集体做海,或是在唱哈节这种盛大的传统节日里,京族男子若发现自己的意中人,便向那姑娘步步靠近,用脚尖将沙子撩向对方,或折下一段树枝,将木叶撕成细绺状,掷到姑娘身上。

如果女方也心中有意,她会按照同样的方式用脚尖把沙踢回对方,或把木叶撒到对方的身上,以表接受。但是,不论男女恋情有多深,最后还是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并通过“蓝梅”(京语,“牵情引线”之意,即媒人)出面,按一定的礼仪程序行事方能结合。

通婚范围以本民族内部为主,但与邻近的汉、壮民族通婚的也有。一般同姓和五服内不能通婚,严禁姑表通婚,若有违反,必将受到“翁村”父老罚款。并要邀请村中父老饮酒说情才算了事。有童养媳和入赘的残留。有的家庭往往因为缺乏劳动力料理家务,就用钱在本地或外地买回一个年约七岁的女孩在家煮饭,作些轻微的家务劳动,待长到十八岁的时候,就给儿子结婚。

寡妇可以再嫁,但常常收到歧视,且聘金很重。如果有某个男子想找寡妇为妻,该男子则要给一些钱与寡妇的家翁或叔伯,得到他们的认可方能成亲。寡妇不能在前夫家里出嫁,必须到圩场或树林中等候迎娶,以免家中发生不幸之事。

订婚

京族人对订婚十分慎重,其礼仪也相当复杂。其过程是:

①合同生。男女双方的婚事经父母同意后,便把年庚带去测命,若命合,男方将女方的年庚存起,否则交媒人退还女方。京族群众称这一做法为“合同生”。

②定彩头。若男方将女方年庚留下的话,便将年庚放在祖公神案上检验吉凶,期限有三天七天不等。在此期间,若有家畜伤亡或碗碟破碎,则认为不吉,还将年庚退还女方,若平安无事,则认为吉祥,可以定婚,这叫做“定彩头”。

③相命好。定彩头获吉利后,认为可以成婚,则告知媒人向女家议聘礼,所议的一般是酒、米、猪肉以及身价钱的多少。然后由男方家把聘礼送给女家,这叫做“相命好”。最终确定这门亲事。

京族地区民间还流传着另一种极其简便而有趣的做法,即“蓝梅”传歌对花屐。男女双方相互钟情,并得到父母的认可后,要通过“蓝梅”将各自想好的一首情歌,请她代为传唱给对方,同时还送去一只绘有花草等彩色图案的木屐。如果双方相互递送的木屐正好合成一对,就认为是有缘分;否则认为是命不合,相聚无缘。传递情歌和木屐之后,便由“蓝梅”选定佳期,进行“联亲”。

“联亲”的时候,由男方请一对能说会唱的男女,将用糖、糯米、蒌叶、糕饼、茶叶、红枣、黑枣、槟榔等物叠成喜庆图案的“礼盘”送到女方家。双方在接送礼盘的过程中,都以歌代言,直唱到情满兴尽的时候,女方家的歌手才接过“礼盘”。这时,双方的婚事才算成为定局。“蓝梅”传歌对花屐,很可能是京族在受到汉族婚俗影响之前本民族的古老婚俗。

独具特色的长春方言文化

长春方言属于东北官话吉长方言长哈小片,起源于大量的河北,山东移民与原关外汉人和满族人语言的混合。由于长春在建国后大量各地移民融入,所以又形成了口音较东北大部分地区为轻,即更接近普通话的特点,在东北仅次于哈尔滨,有“哈一长二”的说法,这两个城市在全国范围来看都是普通话普及程度排名前列的。

长春方言当然也具备了东北话很多特点,比如儿化音较多,(r)和(y)不分,平舌音和卷舌音容易混淆等。此外有大量独特的用词,特别是形容词方面,随着一些小品和影视作品在全国流行,很多本地土语已为各地人所知。

相对于南方很多地区“十里不同音”的状况,东北的广阔领域内口音则相对一致,对于长春来说,来自周边市县的人和市区的人交谈时,一般也不易区分。当然各市县也有各自独特的语言特点,例如有一句话叫:“农安县,三大乏:嗯哪嘎哈不远遐”,说的就是当地主要的特色用语。

长春城区内有特有的方言,如大回(左转),小回(右转),踩一脚(公交车,出租车乘客用来说下车用语),得儿(der一声儿化音,与其它东北吉林全为贬义不同,既可能有贬义,也可能有褒义,看具体语境)。

长春方言,与东北其他地方的方言,大体相同,可以互为通用,只是有些文字的读音略有差异。我国现在都在推行普通话。但是有些方言,并不是普通话完全能代替的。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变化,方言仍然有着很强的生命力。

特别是长春一带的方言,有的很形象,很生动,含义丰富,表现力强,有的还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因此,这种方言往往还是要保留传播下去的。长春方言,也常常出现在一些文学作品中。

更新于:1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