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凉山甘洛县海棠镇某某村的罗某某因为砍伐自家林地里的514株柳杉,被警方刑事拘留,涉嫌滥伐林木罪,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那么,究竟罗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呢?自家林木是否可以随意砍伐呢?
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警方的调查,罗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份找到亲戚罗某、徐某、徐某某、李某4人帮忙砍伐其自家林地里的柳杉 。
罗某某砍伐的林木总面积为0.157公顷,共514株。 其中乔木林地0.1386公顷,灌木林地0.0184公顷,林木蓄积70.5立方米 。
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目前,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那么,什么是滥伐林木罪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无证砍伐或是超强度、超范围砍伐,即使所砍林木为自己所有,也可能成立本罪。
但按照采伐技术流程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关于滥伐林木的法律后果,滥伐林木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胸径五厘米以下)500至1000株以上,构成“数量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滥伐林木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以上,构成“数量巨大”,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从这个定义和标准来看,罗某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
他砍伐的林木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量较大”的界限,达到了“数量巨大”的程度。
而且,他没有办理任何采伐许可证,也没有按照采伐技术流程进行砍伐,完全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因此,警方对他的刑事拘留是完全合法的,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为什么自家林木也不能随意砍伐呢?
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与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
滥伐林木不仅会破坏林木的生长,还会破坏森林的功能,造成生态失衡,引发水土流失,加剧气候变化,危害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制定了《***森林法》,对林木的保护和利用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自有林木虽然是个人的财产,但也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自有林木的主人不能随意砍伐,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及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利,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触犯滥伐林木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更新于: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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