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禁忌。有的民族不吃猪肉、有的民族有生活习俗上的禁忌或者宗教信仰上的禁忌。从这些禁忌可以看出一个民族古老的社会风貌。民族禁忌也是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那么鄂伦春族文化中,鄂伦春族都有哪些禁忌呢?
狩猎生产禁忌
鄂伦春族长期以来就生活在大森林里,主要靠狩猎为主,为了使狩猎能顺利进行,规定了种种禁忌。如出猎期间禁止告知猎人打猎地点方向,认为野兽的肩骨中有孔,有先知的本领;出猎时忌讳说大话、空话,如不准说:“我一定能打获很多猎物”等等,否则什么也猎取不到;狩猎期间禁止猎人之间吵闹、喧哗和打架,认为吵闹会使野兽吓跑,打架喧哗就不能专心致志地打猎;打猎时,不打正在交配中的野兽,认为它们正在做好事,只有这样才能侃野兽得到繁殖,便于以后打荼更多的猎物;狩猎宿营时禁止往篝火上洒水,禁止烧带进火星的林柴,否则会熄灭火种,又怕火星四溅成火灾;出猎时不准打杀鸿雁、天鹅、飞禽等,认为这是不吉利的;猎人猎貂和黄鼠狼等小动物时,引火做饭时不能烧长木柴,认为烧长木柴野兽会跑得很远,不易猎取。
猎人猎获到鹿、犴和野猪等大兽,开膛时,舌头、食道和心脏等必须连在一起,直到煮熟后食用时才能割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猎取到野兽;猎人禁止用有刃的刀子、剪子、锥子等铁器在别人面前幌动,认为有刃的铁器会伸长而伤害人;猎人吃肉时,给别人递刀,禁止递刀尖,而先递刀把,否则将是不礼貌的举动;在行猎时,猎人忌讳乌鸦叫声,认为乌鸦是不吉祥之物,听到其声会不走运的,影响狩猎丰收;猎人禁止别人带着枪或拿鞭子进“撮罗子”(原始住屋),认为这种举动不礼貌;猎人狩猎时用鹿哨、狍哨诱来打死的鹿和狍子,不能割断喉咙,如若如此,将会影响它们的听觉,使哨子失去作用。
生活习俗禁忌
有关礼节方面:晚辈不能直呼长辈的名字,也不允许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在老人和长辈面前,年轻人说话话气平顺,不许指手划脚,不能用手指着老人说话,也不能用“喂”、“嘿”之类的口气,否则影响下一代孩子的健康;年轻人在长辈和老人面前不能背手走过去,更不能与老年人并列坐在一起喝酒吃饭,认为这是不礼貌行为,否则将受到众人的指责;鄂伦春人严禁打骂父母及长辈,打骂长辈是最不道德的,如有此行为,将受到社会的严厉处罚,对此行为的年轻人,当舅舅辈份的可以让他的外甥儿远走高飞或流放在某些方面外,此举受当时母系社会母权制的影响,使舅舅辈份有其特权。
青壮年人在途遇见长辈或老年人时,如果是在马上则必须立刻下马请安,等长辈走过去后,才可行走;外来的客人不能骑马或坐车进入院内,认为这是不懂礼貌的人,父母在世或与父母一同生活时,儿子不能留胡须;一旦父母去世时,三个月内儿子不许刮脸和理发,兄弟几人不能全部带孝,否则带孝的人运气不好,狩猎时受到影响而打不到猎物;带孝的人在此期间不许参加娱乐活动,不许同别人打架拌嘴,过年过节不给别人叩头,同时也不接受别人的叩头;病人在患病期间不能洗手洗脸,否则会使病情加重;六十岁以上老人去世,禁止说老人“死了”,而是说“成佛了”;禁止破坏或挖掘死者坑墓,此行为被认为将给下一代带来恶运,影响子女的身体康健,极不吉利;同一代氏族内部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严禁通婚,否则受到老年人及社会大众的谴责。
在过去鄂伦春族社会生活中,对妇女的禁忌更是繁多。如,妇女不许坐熊皮垫子,否则一生不能生儿育女;妇女不准到“斜仁柱”(原始房屋)后边去走动,因为“斜仁柱”后面的树上盒,认为妇女不洁,会触犯神灵;妇女不准在“斜仁柱”门对面的铺位正席“玛路”上坐卧,因“玛路”上方挂有神像盒;妇女在月经期间不许吃狍、鹿、犴的内脏和头肉,否则子弹会穿不透野兽;在经期不准到河里洗澡,否则要降大雨;妇女在经期不能跨过泉水,否则泉水干涸;女子出嫁时不放从娘家带刀剪之类的刃器,认为如果如此将使娘家遭来恶运;孕妇不许吃獐子肉和铺垫獐子皮,绝对禁止接触獐子,猎到獐子后,要放在“斜仁柱”背后的女子不准去的地方,否则孕妇要流产;产妇不准在挂有神像盒的“斜仁柱”内分娩,要单独搭个小“雅塔斜仁柱”(产房);妇女不准触摸及乱动“萨满”的法具等等;寡妇三年内禁止出嫁,忌讳出席任何婚礼;男人用的马鞍子及枪支弹药等猎具,禁止妇女踩过去或跨过去,认为此举不吉利;猎人在出猎之前,绝对禁止进入产房,否则不走运或打不到野兽。
宗教信仰禁忌
猎人狩猎期间遇到参天大树,深洞怪石以及县崖峭壁,都认为是“白那查”(山神)的住所,不得暄闹,否则将触犯山神;猎人不准用刀乱捅篝火,以防触犯“火神”;初猎者,首次猎到的第一只野兽,首先要祭祀“白那查”(山神),接着将祭祀“白那查”(山神)的兽肉全部分给左右邻舍,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以后打猎,将来猎源滚滚,将打获更多的猎物;在家里人们吃饭饮酒前,将酒杯举起向空中绕两圈,将来猎打野兽;猎人猎获黑熊时,忌讳说:“打死了”,而是说“熊睡觉了”,认为熊是神,由于鄂伦春人在长期狩猎中观察到,熊能用前肢抓食送入口中,能用后肢直立行走,这些动作和人的动作相似,认为人类是从熊演变而来的,人们吃完熊肉之后,将熊头、熊骨收拾干净并进行风葬仪式,严禁把熊骨头随意扔掉。
在古老的鄂伦春族社会生活中,他们笃信这些禁忌。因此,有些禁忌也就在鄂伦春人的社会生活中长期保留着。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鄂伦春人,把社会管理得井然有序,是同他们长期形成的习惯法管理着社会分不开,对于违犯习惯法的成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直到解放以前,仍然在本民族内部对狩猎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按习惯法处理。
解放以后,鄂伦春族传统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禁忌,忌讳也随着社会生活的提高,经过人们的进一步认清,大多荒唐迷信,毫无科学依据的东西被舍弃。然而有些禁忌,忌讳包含着一定的科学、合理的成分而被鄂伦春人当作习惯保留下来。
古老传统的鄂伦春族婚俗文化
鄂伦春族在婚姻缔结上,一直保持着古老的族外婚制。在族外婚制的前提下,实行的是交错从表婚。他们在长期的缔结婚姻的实践中认识到,血缘远一些,对子孙后代健康有利。因此,不习惯直接从表,即表兄弟姊妹结婚,而习惯间接从表婚,即在堂姑母、堂舅父的兄弟姊妹间结婚。
在鄂伦春人的婚姻制度中,除上述古老习俗的遗留外,也受了不少封建的影响。如在缔结婚姻时,一般由父母包办,婚后感情不好占一定比例,因此,离婚和私奔者时有发生。
鄂伦春人婚姻的缔结,有求婚、认亲、过彩礼和结婚等一系列过程。求婚,男孩到15——16岁,女孩到14——15岁,家里就要为他们张罗婚事。求婚由男家提出,男方父母看中了某家的姑娘,就托媒人去求婚。认亲:求婚成功后,媒人和男方的母亲等带着烧酒、野猪肉到女方家,男子给女方长辈磕头,唯不给岳父母磕头。过彩礼:彩礼一般是2—3匹马、两桶酒、两口野猪。
在举行婚礼的前几天,男方及其兄弟姊妹要到女方家迎接新娘。结婚之日,新郎新娘要穿精心缝制的狍皮衣着,新郎戴富有民族特点的狍头皮帽。新娘的发辫卷车头顶,象征已婚。作新房的“仙仁柱”布置一新。用对出花纹的狍腿皮褥铺床,绣着云纹的狍皮被摆在床铺的一头。床铺的里侧摆放着用桦树皮精制的箱子和针线盒。
新郎要在结婚的前一天回到自己的“仙仁柱”。结婚之日,新娘由舅舅、伯伯、叔叔和兄、嫂等相送。父母给女儿的陪嫁,有马数匹、皮被褥、皮布衣服、桦皮箱以及手工工具等。送亲的队伍有说有笑,浩浩荡荡的前往男方家。
送新娘的队伍快要到男方“乌力椤”时,新郎率领本氏族的兄弟们要出来远迎。两队人马相遇时,迎亲者表示要接走新娘,送亲者则加以阻拉。最后两队人马簇拥着新郎新娘,快马加鞭,奔向男方的“乌力椤”。到“乌力椤”后,男方父母要向送亲中的新娘的舅舅、伯伯和叔叔等敬酒。
当主人把所有男女妇方的宾客让至坐位上后,新郎新娘开始拜天,两人面朝正南方向磕头。然后由娘拜公婆及男方的长辈亲友。最后新郎走出“仙仁柱”。
接着酒宴开始,把预积的干柴点燃,来宾围着篝火而坐。主人把酒和肉送至客人面前,席间新郎新娘要给所有人长辈磕头敬酒,受拜者一面向新人祝福,一面赠送礼品。酒至数巡,歌声大作,有人还翩翩起舞,热门异常,直至深夜。
入夜,新郎新娘用一个碗吃“老考太”(粘粥),并用一把刀,吃一盆肉,象征永远亲密,白头到老,永不分离。
由婶娘或嫂嫂给铺床,并看着新人宽衣后,两人盖着一床被躺下后才离去。
解放以后,鄂伦春族除了仍然实行族外婚制外,很多旧的婚俗都革除了。父母包办婚姻已被自由恋爱所代替,旧婚礼中那些繁琐仪式和封建成分已改掉。现在不但没有近亲婚配,相后异族通婚者越来越多。因此,鄂伦春族儿童体魄都很健康。
更新于:5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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