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文章中,我们讲了数字的合数与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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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文章中,我们讲了数字的合数与分数。讲了合数的二合而一、三合而一。讲了一分为二、一分为三。并讲了二与三结合所产生的万数皆生的关联关系。也讲了二与三的有等分,有不等分之间的关联关系可以适用于自然数所有数字之间的等分与不等分。

等分,对于任何偶数来说,都是成立的。不等分对于任何奇数都是成立的。那么,这个定理成立的条件应该是什么呢?

我们先看一下,分数的等分与不等分所展示出来的量值属性。

分数的构成:

分数的构成有以下原则:

1、分母是所要分的整数。分子是小于所要分的整数。

2、所以数字二,只能有一个分数:1/2。

3、数字三,只能有二个分数:1/3,2/3。

4、以此类推,每个自然数N,都有N-1个分数。

合数的构成有两个方式:

合数的构成有以下原则(一):

1、由两个一构成的合数是数字二。

2、由一个一,一个二构成的合数是数字三。

3、由两个二构成的合数是数字四。

4、由一个二,一个三构成的合数是数字五。

它们都是唯一结构合数,没有第二种二个数之合的表示方法可以使自然数结构形式唯一化。

合数的构成也有以下原则(二):

1、由三个二构成的合数是数字六,同时可以表达为二个三构成的合数。它有只用二三两种数字表达的两种合成方式。

2、由二个二、一个三构成的合数是数字七,它只有用二、三两种数字表达的唯一合成方式。

3、由四个二构成的合数是数字八,同时可以表达为二个三与一个二构成的合数

4、由三个三构成的合数是数字九,同时可以表达为三个二与一个三的合数。

如果我们限定二可以用不同的数目来合数,而三只允许有一个,而且只能有一个的时候。所有的合数只能有一种唯一的表达式:

四:2+2。五:2+3。六:2+2+2。七:2+2+3。八:2+2+2+2。九:2+2+2+3。十:2+2+2+2+2。

显而易见,我们把自然数分为两个唯一表示法的不同数段。

第一种分法,是一、二、三是一个数段,四之后是一个数段。这个分法的特点是,一数段都是由数字一唯一表达的合数。二数段则是由数字二与数字三而且只能有一个三的情况下表达的自然数唯一合数形式。显而易见,第一数段生的两个数是二、三。它们是自然数唯一表达方式的数字表达源。所以,也可以说这是一种源泉分类方法,一生二,二生三,表达的是数源,而二、三生四、生五、……则是数泉。

第二种分法也同样是把数字分为两段:第一个数段结束于五,第二个数段从六开始。显而易见,这种分段法,表达的是二合而一与三合而一的界线。五之前的数字,都是两个数字的合数唯一表达。而六以上的所有数字,都是三合而一以上合数数字的唯一表达。而六至九,又能是一个特殊意义上的表达数段。它们分别是三个二为合数至三个三为合数的四个数段。

显而易见,第一个数段中:二、三、四、五与第二个数段中的六、七、八、九形成了属性八卦的特殊形貌。所以,在中国形貌属性数学中,认为这九个数字也可以作为第三种分类,把它分为一段。称为十进制的个位数字。也称为数字元。所以,甲骨文中,有十为甲的数字认识。即表达十以后的数字组合,都是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的二元组合,三元组合,四元组合……。直至无限多元。

十,在数字进制上是一个重要的数字进位标志。在一进制的数字中,并不存在十。只有在二进制以上的时候,才会开始出现这样一个内容。我们说这个内容是一种形貌。它是数字科学中的一个新认识的开始,所以,甲骨文用甲来冠之。为什么把十作为另外一个数序系统的开始来进行表达呢?其中的道理是什么呢?

更新于: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