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案判之顶凶换命

闲云说书

在传统社会中,金钱的“魔力”是无处不在的。一些有钱人家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哪怕是随意取了人家的性命,也可以用钱来摆平,穷人家生的穷小子生下来就是被富人蹂躏的。从古代众多案例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情节,某有钱人家的纨绔子弟,在社会上胡作非为,滥杀无辜,然后花钱消灾,找个穷小子到衙门抵罪,这就是所谓的“顶凶”。

“顶凶”的结果不言而喻,有无数买卖成功,致使那些冤枉的穷小子命丧黄泉。不过也有明察秋毫,捉拿真凶伏法的审判官,这种敢于为民伸冤的青天,不是没有。

此案发生在清代嘉庆年间,案发地点为山东省即墨县(今即墨市),是一桩手段残忍的杀人案。

死刑的复核的程序是首先由县衙门拟定了死刑后,上报到按察使,由按察使核实罪行和罪名是否相当,按察使可以就近委派当地的主管官员来进行复审。即墨县在清代为莱州府所属,于是乎按察使就委派莱州府知府张船山来复查此案。

张船山复审的案件,是王小山故意杀人案。按照习惯做法,张船山在提审犯人之前,都会认真阅读卷宗。阅卷之后,张船山的感觉是,此案证据和被告人供述基本吻合,死者身受20多处刀伤,而且刀刀毙命,凶器也在,犯人应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过堂的那天,犯人王小山被带到堂上。张船山举目看去,这是一个年约20岁的青年,个头不高,人很瘦弱,且文质彬彬。看王小山的神情既不狰狞,也不沮丧,没有悔恨惧怕的表情。于是张船山摊开卷宗,开始审讯。

审讯过程很顺利,王小山对杀人罪行供认不讳,所述犯罪经过,与卷宗所记基本一致,还特别提出希望早点结案,似乎求死心切。按照惯例,初审犯人认罪,证据确实,张船山便可以详文结案。但眼前的犯人王小山,与张船山阅卷中的王小山恶劣行为似乎对不上。案卷中的王小山心狠手辣,眼前的王小山却有点憨厚朴实。张船山心怀疑问,也没有多问,便停止了讯问。

几天之后,张船山再次提审王小山,所交代的犯罪时间、地点、情节与前次无任何差异,交代的先后次序,使用的语言基本一致。张船山因此断定,此案背后一定有文章。沉默了片刻,张船山突然喝道:“凶手到底是何人!”始终低头的王小山惊恐地抬起头:“是小的,小的杀人了,愿一命抵命。”张船山望着哆哆嗦嗦,态度坚决的王小山,逼问道:“你年纪不大,与死者有何冤仇,为什么要连砍20多刀?死者乃是壮汉,你一个孺子如何杀得他来!”

王小山回答:“我恨他,他老欺负我,所以就想砍死他,我是趁他不备,所以才得手。看到王小山如此坚定地认罪,张船山更加怀疑他不是杀人犯,于是话锋一转与之唠起家常来。

张船山了解到,王小山家里很穷,全家祖孙三代15口人,仅有薄田10亩,连糊口都难。祖父母身体不好,常年有病,治病吃药欠下许多外债,大哥早该娶妻了,因为家里穷,没人愿意嫁进来,家里不得已,把两个大点的妹妹卖给人家当童养媳,一来有个吃饭的地方,二来可以换些钱财当彩礼,给哥哥娶了媳妇。穷人家什么都不多,就是人多,没多久嫂嫂生了对双胞胎小子,人家添丁是高兴事,可到了王小山家就是愁事。父亲带着王小山和弟弟妹妹天天下地劳动,可是不是涝,就是旱,家里没多少收成,根本吃不饱,债却越欠越多。祖父不久前去世,就是因为没钱治病,长辈们生养这些孩子,不能享受到多子多孙带来的幸福,反而因为子孙众多变得饥寒交迫,忍受没钱治病的痛苦,做子孙的真是不孝。王小山越说越伤心,忍不住失声痛哭。张船山望着眼前这个哭成泪人的青年,反而不着急讯问了,任凭王小山在那里泣不成声。

约摸一袋烟的工夫,张船山开始说话了:“你哭,哭死了也不用埋,拉出去就喂狗算了!可是你还是连累了家人,他们还是要为你杀人被罚交丧埋银两,按照律法,至少也要10两。你死了,家里本来就少了一个劳力还要为你交罚金,岂不是拖累你的父母亲人吗?”

王小山正哭得肝肠寸断,沉浸在对家人的思念上,一听自己所为会连累家人,不由得脱口而说:“没有呀,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家里,我死就是为了挣点钱,让他们生活得好一点”。

张船山追问道:“你怎么能够挣得钱?”

王小山自知失言,便支支吾吾地说:“我没挣钱呀!”

张船山将惊堂木一拍,大声喝道:“大胆王小山,你竟敢欺骗本官,还不从实招来!”

王小山扑通一下跪在地上哀求道:“大人,我说。杀人者确实不是我,可我真的愿意替人顶罪,只有我死,我们全家才能够得救”。

张船山道:“你且详细说来,或许免你一死而救你全家”。

王小山知道不能够再隐瞒了,便把案情的经过如实招来。

原来,杀人者乃是富家子弟屈培秋,屈家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便想出顶凶买命的主意。王小山家因为穷困,借了屈家不少的钱。杀人事件发生以后,屈家管家便到王小山家来逼债。王家哪里有钱?苦苦哀求,根本不管用。屈家管家见状,便提起顶凶的事,并诱惑道:“如果同意顶凶,以前的债务全免,还可以给200两纹银”。望着白花花的银子,再看看屈家管家旁边四个如狼似虎的打手,听着一家老小的哭泣声,父亲征求王小山的意见。而王小山为了全家生活,只得接受。父亲便无奈地答应了,在屈家管家事先写好的卖身生死契约上按下手印,将王小山交给屈家。

王小山被带到屈家,由屈培秋一句一句教授口供,直到王小山背得滚瓜烂熟,才让他来到县衙门自首。结果被拟为死罪,就等待复审以后处决了。讲完案情经过,王小山哭着哀求张船山:“请大人开恩,千万别把我发回原审,如果发回去,县太爷恨我翻供,肯定要对我加酷刑,到那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其痛苦更甚于问斩一刀。更何况我父母把卖我的钱已经用尽,如果翻案,就要归还身价,那我不是害父母吗?”说罢,放声大哭。这里应该交代一下复审程序。按照规定,如果“过堂”复审,犯人翻供,就要发回原审重新问拟,而原审在重新问拟时,为了规避处分,往往重刑审讯以惩翻供。有人会问了,原审滥用酷刑就没有罪吗?当然会有罪了。但是《大清律例·决罚不如法》条规定,审判官在使用刑讯时,如果是依法决打,“邂逅致死”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的“邂逅”,就是偶然。有此规定,原审即便是将犯人打死了,也很难受到处罚,所以王小山不愿意被发回原审。

张船山听完王小山的哭诉,也觉得如果发回原审,很难缉获真凶,但不发回原审,自己又没有重新审理的权力。于是略作沉吟,便将王小山暂时羁押在本府监狱,权当此案还没有过堂。

张船山就是张船山,不愧其博学多才,更显出其临事不乱的大度,便撰写一个禀文,派人连夜送到省城按察使处。什么是禀文呢?禀文属于非正式公文,多用于汇报政务和公事磋商。由于禀文不在公文档案备案,办事也有回旋的余地,因此下级官吏经常使用,进而成为通行的文书形式。张船山的密禀送到按察使手中,按察使也觉得案情重大,不便发回原审,便札付张船山全权处理此案。什么是札付呢?

札付是知照下属的公文,其固定的格式是:“某衙门为某事,准某处咨呈,前事(云云)。准此,拟合就行,札付某衙门该管吏,即行(云云)。缴报施行,须至札付者”。这是上级官府下达的命令,带有强制性,其实行的结果要求受札付者具状呈报,相当于现在的上级授权。

有了按察使的授权,张船山便派出本府捕役前往即墨县将真凶屈培秋拿获到府,经过审讯,弄明案情原委。

原来屈培秋仅仅是因为与人口角小事,便一怒之下用刀将人杀了。因为家里有钱,便以200两银买王小山顶凶,然后自己逍遥法外。案情大白,张船山如下判决:

对屈培秋的拟罪,张船山强调故杀。按照清代规定,杀人有劫杀、谋杀、故杀、斗殴杀、误杀、戏杀、过失杀7种,称之为“七杀”。七杀之中,唯谋杀、故杀、斗殴杀,都要抵命,其余则要看情节,有些情况可以不用抵命。屈培秋是故杀,按律当斩,因为买凶情节可恶,在行刑前先杖一百。

按照清代律例,买凶之人罪责固然严重,为了钱财去顶凶,也是有刑事责任的:凡有受贿顶凶之案,悉照本犯斩绞之罪,一律全科。就是说按照被顶替的犯人罪责科以全罪,如果被顶的犯人被抓获,顶替的人也要减一等科罪,这样屈培秋是斩立决,王小山便要绞立决了。不过条例还规定“受贿顶凶者,计赃以枉法论”。按照计赃,120两就是死刑,张船山深明律例,在审问屈培秋案时,自己出钱,当堂便将200两银还给屈家,因此可以不计赃。故此张船山对王小山的判决是:

王小山顶凶卖命,依律亦应杖责,姑念出自孝心,为养活父母计,应从宽免责。

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张船山,对王小山极富怜悯和同情心,以一个“孝字,便将王小山的罪全免了。但对王小山的父亲却深恶痛绝,给予了最严厉的批判:

王小山父王桂林,贪图二百金之微利,至将亲爱之子,付诸刀俎之下,不特犯国法,且无人情,依律应处无故杀害子女罪,减等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张船山明确指出王桂林的罪是“无故杀害子女”,按律应该是杖一百徒三年,因为未遂,所以减等。不过在当时以“孝”治天下的总体原则上,用“孝行”可以感动官府朝廷。所以张船山在拟定刑罚以后,笔锋一转,又强调起“孝子”的作用来

故念其子小山,孝悌性成。初次审问时,即哀哀吁请,勿累父母,并愿以一命牺牲,不累堂上。泪随声下,满堂为之弹指。今果按律惩处,不几大伤厥心?本府为爱护孝子计,一体准予免责。

最后是即墨县知县。这件案子知县肯定有责任,但如何对知县进行处置,张船山是没有权力的,不过他有建议权,于是提出即墨县令审案糊涂,办事昏聩,念其事出无心,免予惩办,从宽详请撤任。

●文据柏桦教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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