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易经》有两大解析系统,一个是“意”
需卦代表社会有所发展、慢慢稳定下来,需要酒食宴乐。“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有东西吃喝,又不是发达社会,就会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所以争讼在所难免。这就是讼卦的由来。
把握《易经》有两大解析系统,一个是“象”,一个是“意”。以此二者为不同方向和路数,研究《易经》的学者分为象数派和义理派两个基本派别。但象与意不是相互割裂的,观其象可得其意,会其意可明其象。讼卦《象传》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做事谋始。”讼卦下坎上乾,卦象是天水讼。上面是天、下面是水,天高高在上,水总往下流,天水从一开始就分道扬镳、相违而行,永远没有交集。这个卦象很像争讼,打官司就是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都只会站在自己立场上为自己辩护、争取利益,很难达成一致。争讼当然不好,反过来我们就应当反思为什么会引起矛盾,必须闹到非上法庭而不可开交的地步。所以告诫人们凡事从一开始就要谋划好,尽量把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
讼卦总体上是一个不好的卦,谁都不欢迎。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和谐,以和为贵,没有支持诉讼的基因。我国古代法律重刑罚以维护社会治安,民法立法比较落后,缺少民事法律保护,使人们难以拿起法律武器去争讼。一般情况下,人们会通过礼法、乡约甚至风俗习惯去调解矛盾,求诸于家长、长老、乡贤等公信力较高人士予以仲裁。实在调解不决,双方又互不相让的才会争讼。
讼卦的卦辞很贴切,将争讼的特点一一概括出来。争讼最讲证据,要有凭证可信,即要“有孚”。一个人如果拿不出任何证据,如何与别人打官司呢?“窒惕”是指窒塞、警惕,就是争讼过程中气氛是很紧张的,双方一般出于保护自己、赢得官司的心理动机,都对对方保持高度警惕,不相信、不接受对方的举证和辩词。如果官司打到一半把握《易经》有两大解析系统,一个是“意”,双方能达成和解或起诉方撤诉当然吉祥,故“中吉”。如果双方执意打到最后,都不会有好结果,败诉方固然很惨,即便是胜诉方在整个过程中也耗费了大量心思、精力、财力,甚至伤害了感情,未见得就是获利者。从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案例来看,将官司打到底往往是两败俱伤,所以“终凶”。官司审判的最终裁决者是法官天水讼卦详解测感情,诉讼的时候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公正严明的法官,“利见大人”中的“大人”就是这样的法官。打官司本质上是消耗性活精力都放到这上面了,就难以渡过大河了,所以“不利涉大川。”从卦象看天水相违逆行,因为是方向性错误,即使有乾的刚健纯阳的绝对实力也难以渡河。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奉劝人们不要把事情做到底。初六与九四相应,它是阴爻居阳位,本身实力弱小,但有九四相扶助和保护,又可以刚柔相济,所以它的结局不坏。初六是刚刚开始争讼,由于是处在最底下,力量并不够,在诉讼中不会太凶、太强悍,可能会受到小的责难,但不会与对方爆发强烈冲突并蒙受大的损失和灾难。诉讼也存在调解空间,如果双方硬要坚持己见天水讼卦详解测感情,一争到底,往往两败俱伤;在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尽量退一步也许就海阔天空,迎来吉祥。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克的本义就是胜任,“不克讼”就是诉讼没成功。讼卦中九二是起诉者,九五是法官,九二与九五敌而不应,象征着起诉者的起诉主张不被法官支持、起诉诉求不被法官满足。诉讼不成回来躲避叫“归而逋”,“归而逋”则其采邑下的三百户人口没有灾害。为什么呢?《易经》中每一卦各爻分别象征不同身份等级的奴隶主贵族,从第一爻到第六爻分别对应士、大夫、卿(大公)、诸侯、天子和宗庙。九二代表的是大夫。按照奴隶制国家分封制,他是仅高于士的奴隶主贵族。士是没有封地的,而大夫则被分封小块的封地,叫做采邑,采邑之上的人民直接受其管辖,向其缴纳地租。九二位居下卦的中间,得中位之利,加上回来躲避了诉讼升级、纠缠不清的麻烦和风险,所以其命运还不错,采邑下三百户无灾祸正是同义之辞。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六三这一爻既乘六二之刚,又承六四之刚,相当于一方面违逆、一方面受迫,都不是好事,而且位居人爻充满变数,所以会有危险。另一方面,六三与上九正应,上九为乾的至上一爻,颇具实力天水讼卦详解测感情,可以保护六三。那么六三的运势就具有或然性,如果能够安分守己“食旧德”,享用祖上的余荫,对外界纷扰和物质利益看淡一些,不要执着于官司纠纷之中,就能守住正固,最终吉祥;或者一心一意跟随君王做事,没有成就,但至少能够无所灾祸。在讼卦这个是非之卦,低调一点比较好,刚强了就会出现可怕的矛盾和无休止的冲突。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九四也是争讼没有成功。九二、九四两个阳爻都“不克讼”。他们都争不过九五,因为九五是天子,是主宰法庭的法官。九四认清形势,就回复到之前他命定的角色,变得安于正固,最后吉祥。从卦象上佐证:九四与初六相应,象征着诉讼中的阴阳调和。同时九四处在互卦(六三、九四、九五)巽之中,巽为风,也代表天子颁布的命令。诸侯九四在巽卦里面,象征着守住了天命,没有失去身份,自然吉祥。
九五“讼,元吉。”:九五是讼卦的主爻,象征着法官主宰着诉讼案的走势和结果。九五“讼,元吉”,是《易经》中继坤卦六五“黄裳,元吉”之后的第二个元吉,代表着最大的吉。这是因为九五得天子中正之位,象征着刚直公正的法官犹如包青天。争讼遇见他,再复杂的案件也会被查得水落石出,得到正确审判;再强大的权贵违法犯罪、侵犯别人利益也会被绳之以法,再弱小的草民也可以得到法律保护。有众人在的地方把握《易经》有两大解析系统,一个是“意”,就会产生矛盾。人世间不可能没有争讼。在一定情况下,争讼能避免双方发生直接的激烈对抗和暴力冲突,而是运用法律武器文明而稳妥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这一爻的爻辞生僻字有两个,解释成白话文就是“或许被赐给官服和佩玉的皮带,但一天之内三次被依法剥夺。”引申为经过争讼得到的东西就不是那么珍贵,也不是那么稳定了。上九处在全卦以及上卦乾卦的最上面,可谓是刚极之至,人到了极点就会有所反思,即上九有悔。争讼即便是胜诉对自己来说也是一场不小的内耗,而且必然结怨,把格局和视野放大看未见得有利。
讼卦的特征是卦辞和卦象不好:结局是凶,即便有乾的实力因为方向不对也难以渡河;但其每一爻的爻辞、爻象都还不错,还出现了九五“元吉”。这正是《易经》辩证思维的运用,即任何判断都不是死的,无解的,只要领会了卦辞的微言大义,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努力适应、坦然接受某些先天既定框架的前提下,选择明哲保身或者谋事创新等规避、转化、变通方式,扭转不利为有利。就讼卦而言,每一爻基本上都是规劝人们尽量选择息事宁人的低调态度换得身心的安定,鸡毛蒜皮的事不要太在意得失,吃亏可能是福;能调解解决的就不要付诸法庭,避免发生过于激烈的争讼对抗。这是古代中国人的惯性思维,同时也是先祖留给我们为人处世、处理矛盾的智慧财富。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他的理想就是设法做到没有争讼案件。这也正是大同世界人们相安无事、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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