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巴族居住的地方均属西藏边陲地区。十七世纪,门巴族社会已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统治下的全西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是门巴族社会土地制度的基本形式。门巴族地区的土地、森林和草场等生产资料皆属西藏地方政府所占有。西藏地方政府向门巴族地区派遣官吏,设置行政机构,向寺院和世俗贵族封赠土地和农奴,形成了官家,寺院和贵族三大领主对门巴族地区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和对门巴族农奴人身的不完全占有关系。以门隅地区为例,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西藏地方政府就授予错那宗政府对门隅的管辖权,门隅北部的勒布4错,离宗政府最近,成为政府官员统治和管理最为严密的地区。以宗政府为首的三大领主把占有的土地分割成若干块份地,分给有劳动力的门巴族农奴耕种,同时向门巴农奴收取以实物和徭役为主的地租。在门巴族社会中,封建农奴主是利用原始村社组织形式来推行封建农奴制的,封建农奴制与门巴族的原始村社结合形成了一种复合社会形成形态。这是门巴族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由于人们在土地所有制关系中的处的地位不同,在门巴族社会里,存在着农奴主和农奴两种人。农奴主多数是藏族,农奴几科全部是门巴族,农奴主包括宗本、“粗巴”、上层喇嘛和世俗贵族,他们人数极少,但权力很大,掌握着社会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具有多种的封建特权,是门巴族社会的统治者。同广大藏族农奴一样,门巴族农奴按其经济地位高低划分,可分为“差巴”、“堆穷”、约布”等三个等极。
“差巴”在墨脱地区,意为交纳租税的人。他们在农奴中占很大比便例,按规矩领种领主的份地。为领主支应繁重的乌拉差役,还要向领主缴酥油、木材、染料、木炭等实物和藏币。
“堆穷”,人数比“差巴”少。地位低于差巴,租种大差巴的小片土地,或作帮工、干杂活,从事副业、手工为生产。
“约布”,即家庭佣人,人数很少,只存在于墨脱地区。他们无独立经济,多是单身一人在主人家干活,依附于主人。门巴族主要从事农业,兼营牧业。直到民主改革前,农业耕作方式还停留在刀耕火种和锄耕、木犁犁耕阶段。生产工具是铁木器并用,以木制工具为主。木犁是农业的主要农具,形状因地而异。门巴族对农田的管理是粗放的。农作物的种耕锄草一般进行一到两次,作物大多任其生长。无水利灌溉设施,施肥也较少,因为土地肥力恢复较慢,加上虫灾、兽害、水灾侵害,农用物产量一般都很低。
更新于:1个月前
评论留言